◎流感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為:
年滿6個月至18歲者,尤其未滿5歲幼兒為高危險群;
50歲以上成人;
具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;
免疫功能不全者;
任何孕期之懷孕婦女;
居住於安養、養護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;
肥胖者(身體質量指數body-mass index≥35);
醫療照護者;
與=30)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]。
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。
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。
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
校園
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(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,但不含補校)、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、屬「中途學校-在園教育」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學生,以及自學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