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費疫苗 季節性流感疫苗(Influenza)

◎流感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為:

年滿6個月至18歲者,尤其未滿5歲幼兒為高危險群;
50歲以上成人;
具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;
免疫功能不全者;
任何孕期之懷孕婦女;
居住於安養、養護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;
肥胖者(身體質量指數body-mass index≥35);
醫療照護者;
與<5歲幼兒、≥50歲成人或其他流感高危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,尤其6個月以下嬰兒之接觸者。 ◎依照疾病風險程度訂定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含括: 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 校園以外對象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 50歲以上成人。 具有潛在疾病者[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(含BMI>=30)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]。
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。
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。
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
校園

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(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,但不含補校)、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、屬「中途學校-在園教育」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學生,以及自學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