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提前自今年11月1日實施

國內流感疫情下降,惟鑑於今年公費流感疫苗延後開打,入秋後社區仍持續有流感病毒活動及群聚等因素考量,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-流感防治組委員共同討論,建議提早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,因此疾病管制署宣布,自11月1日起將「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增列至公費藥劑使用條件(如附件)。

疾管署表示,有類流感症狀民眾於全國4千多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時,經醫師判斷症狀及病史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,得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,與是否接受流感快篩無關。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,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。

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,近期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勢,上週(10月13至10月19日)類流感門急診總就診共70,258人次,較前一週略降2%,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低於流行閾值;上週共計14起流感群聚。近4週社區流行病毒型別以A型H1N1為主,佔82.8%。

疾管署再次提醒,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,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,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;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,或用衣袖代替;與他人交談時,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。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,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,待痊癒後再上學,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。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、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,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dc.gov.tw),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(或0800-001922)洽詢。